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四个配套办法
日前,江西境厅江西境损经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省生省生施方《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配套办法出台,态环态环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及设区市赔偿权利人执行。出台偿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害赔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度改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革实重大举措。今年5月9日,配套江西省率先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办法成立了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江西境厅江西境损启动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省生省生施方根据《实施方案》,态环态环明确要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出台偿制赔偿磋商、害赔损害修复监督管理以及赔偿资金管理等四个配套办法。度改经过充分调研论证、酝酿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最后报经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印发。
《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明确了开展损害调查的职责分工、调查分级和调查程序;《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明确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遵循的原则、磋商主体、启动条件和程序以及保障措施;《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对象、明确了修复项目责任单位的修复责任、修复方案变更、终止、资金保障、修复验收以及法律责任;《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赔偿资金来源、收缴原则、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
四个配套办法的出台,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措施保障,是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